审计是指审计机构根据需要或接受委托指派专业人员依据审计标准,通过审查被审
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和有关经济活动,提出意见和结论的一种经济监督、鉴证和评价活动。而司法会计鉴定是指诉讼机关为查明案情,依法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依据司法会计技术标准,通过检验财务会计资料对案件中财务会计问题进行技术鉴定的一项诉讼活动,是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的一种诉讼措施。两者之间存在以下不同:
第一,社会活动的属性不同。一个是对社会经济进行监督、鉴证和评价的活动,而另一个是诉讼活动。
第二,社会活动范围不同。审计是一项独立的社会活动,涉及经济的各个方面,如鉴证经济业务、评价财务会计报告等,而司法会计鉴定属于法律诉讼活动,只是围绕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断。
第三,目的不同。审计的目的具有多样性,如监督经济活动、鉴证经济业务、评价会计报告等,而司法会计鉴定的目的只是为了查明案情,在这一过程中也会涉及到对相关财务会计的事后监督和作出相关评价,但这些监督和评价都不是鉴定的目的。
第四,法律依据不同。审计是依据国家的审计法实施的,司法会计鉴定是依据国家的诉讼法律的规定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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