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3年第13号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因此,只有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具有法律证明效力,除此以外任何人员和机构出具的报告只具备低于司法层面的效力。
比如,政府审计机关的报告具备行政处罚效力;企业内设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具有内部处罚效力。
所以具备司法证明效力的审计报告,唯一可以出具的部门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审计公司顾名思义,审计就是主要的工作内容。
审计最终的目的是发现问题,涉及钱款、权利的工作岗位都有可能滋生腐败,审计说白了就是监督财务方面的真实性以及合规性。一般性的审计公司是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机构,企业做的审计一般性都需要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它采取一种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它们的效率,从而帮助实现机构目标。”
联系人:陶化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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