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控告代理

  从增值税的原理来讲,增值税是难以产生偷逃税,甚至难以被筹划的,因为其中一环少缴税款,必然导致税负被转嫁,这样对于市场交易双方来说难以达成一致,而且从整个链条角度或是从国家角度出发,宏观上也不会产生少缴税款。这是增值税税制设计的优势。

  所以,增值税的偷逃税也好,筹划也好,必然是要用到增值税链条中的“断裂带”(姑且这么称呼吧),只有断裂带的存在,虚开、偷逃税、筹划等才能产生。典型的“断裂带”如税率的不一致、部分环节免税的存在——以及在合法途径之外人为暴力地割裂链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控告代理

  哪些企业在需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们都知道虚开增值税发票,最终受票企业购买后用于抵扣,以达到少缴增值税税款的目的(当然同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可以少缴所得税款)。这些企业包括无任何真实交易单纯希望偷逃税达到少缴税款目的的、有真实交易存在但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从第三方取得的(当然在2014年39号公告出台后有货交易有了很好的申辩理由)等等,一般对于17%的票来说,购买价格在7%~9%左右,但随着对虚开打击力度的加大,目前已经涨到11%甚至更高了,受票企业可以直接少缴17%+25%的税,其诱惑力非常大。

  哪些企业在买票?

  结合原理,必然想办法寻找或者设计“断裂带”,也就是说,开票企业需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销售给受票企业,同时还不能多缴税款。基本来源包括:

  一是冗余票。典型如日用品制造公司(一般纳税人),其最终产品多销售给小卖部、小摊贩甚至自然人(我们称之为“卖市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或是最终消费者来说,他们并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冗余票产生了。对于开票企业来说,其进项固定情况下,必然需要一定的销项来配比,因此卖票某种程度上是比少计收入偷税更好的选择;

  二是纯粹的开票公司。以前商贸企业还有辅导期,还有用票限制,但在当前的背景下,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商贸企业可以直接绕过辅导期,专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下又是即办项目,一次性领用几十份又不是问题,所以就出现了犯罪分子用收购的身份证开公司后领用一批发票对外虚开后直接走逃的情况。当然,这样的开票公司在商事制度改革前也存在,既对外虚开也接受虚开,其虚开的票源又来自于农产品票、黄金票等(又是典型的“断裂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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