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解读一:身份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身份要求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解读二:职务便利
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基于职务而合法持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物,从而为其侵占行为提供了特有的便利。如果行为人只是有接近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或熟悉作案环境等条件,则不应视为“职务上的便利”。
解读三:非法占为己有
非法占有,法律上通常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持有变为所有的行为。
解读四:量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职务侵占罪”, 2018年网上公布的判决书总共1685份。其中被告人被指控职务侵占罪而法院判决彻底无罪的案例共有8个。从中归纳总结出核心的无罪裁判要旨及无罪辩点,供大家参考。
联系人:陶化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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