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以及立案标准、量刑幅度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与处罚

原创 国际贸易法律  陶化安律师




关键词  集资诈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经济犯罪 刑事律师 注册会计师

一、什么情况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2011年1月4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条件。

即: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该罪,缺一不可。

二、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要有10种形式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除了以外,司法解释规定了一个兜底的“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形式。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面临的处罚?

1、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的立案与处罚

立案标准: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或者30户以上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侦查。

处罚幅度:根据《刑法》第176条规定,对于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或者在30人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对于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100人以上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的立案与处罚

立案标准: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150人以上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侦查。

处罚幅度:根据《刑法》第176条规定,对于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在150人以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对于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500人以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对单位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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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化安律师简介:

陶化安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反贪检察官、刑事法官,注册会计师,擅长经济犯罪案件辩护,以技术精湛和超高胜诉率著称,荣获“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称号。

陶化安集经济犯罪侦查、审判、辩护和会计专家经历于一身,具有将近三十年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在经济犯罪预防、辩护方面,优势突出,经验丰富,业绩卓著。其击中要害、有说服力的辩护特质,深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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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化安律师联系方式:

单位: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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