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化安律师为赵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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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酒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赵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赵某某的家人得知陶化安律师是“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又是注册会计师,擅长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胜诉案件很多,经过电话咨询后,认为陶律师判断准确,能抓住问题本质,非常胜任,未经面谈便决定委托陶律师辩护。

陶律师在阅卷后发现:贵州**酒业有限公司已抵扣税额651391.12元,并支付179000元开票费用。在一年后的自查中,主动向税务局补缴了税款651391.12元。虽然存在赵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虽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并且本案还存在是否构成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陶律师认为,本案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两次向办案机关提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期间,陶律师同该案承办检察官多次交换意见,就案件焦点问题、证据问题阐释自己的看法。

    在公安机关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审查起诉机关最终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于2020年3月对赵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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