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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尚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法律解析
【关键词】|非法集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不起诉|投资AP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律师|非法集资辩护律师|经济犯罪|
【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张某某, 2019年8月31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尚某某,2019年8月31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张某甲和尚某某二人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于2018年6月份左右,在某酒店组织了一次宣传投资摸金π的推荐会,参加推荐会的人员大约有一百余人,会上张某某和尚某某对摸金π做了简单的介绍,并播放了相关的PPT和视频。称该项目是美国的某集团投资开发的一款手机APP软件,投资人在该APP软件内注册并通过系统内的“共享充值者”购买π币后,会有相应数量的藏宝图体现在投资人的账户中,系统每隔7天给解锁一张藏宝图,解锁的藏宝图可以提现、消费,半年回本,一年投资翻倍。如老玩家将该项目分享给他人,新玩家在系统内购买π币后,某集团会根据规定给予老玩家缩短解锁藏宝图时间的奖励,使老玩家尽快回本及获利。现有王某某、李某某、刘某某、关某某、鲍某某等五人报案称2018年3月份起五人陆续在某某酒店大堂、解放路某某酒店等处下载上述APP软件,并购买π币,共计人民币390万元,至今未收回本金。
【法院判决】
被告人张某某无罪;
被告人尚某某无罪。
【判决理由】
法院认为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尚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
【案件解析】
第一,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必须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不特定性,返本付息四个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应同时具备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等四个条件的,才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张某某、尚某某吸引投资者的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性”并不确定。现有证据未能证实运行摸金π的手机APP软件是否属于未经许可经营的平台,该手机APP软件是否合法,有关处置非法集资的行政部门也没有对张某某、尚某某的行为做出行政认定。
第三,张某某和尚某某只是推介摸金π的手机APP软件,目前证据只能够证明是销售者。现有证据未能证实张某某和尚某某,参与了摸金π的经营管理,是该手机APP软件平台的运营者,是“共享充值者”。
第四,王某某等五人下载APP软件购买π币,未收回本金的原因,是自身经营问题?还是APP违法问题? 现有证据未能证实导致未收回本金的原因。
因此,法院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邱张某某、尚某某作出无罪判决是正确的。
陶化安律师简介
陶化安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反贪检察官、刑事法官,注册会计师,擅长经济犯罪案件辩护,以技术精湛和超高胜诉率著称,荣获“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称号。
陶化安集经济犯罪侦查、审判、辩护和会计专家经历于一身,专注经济犯罪辩护二十年,在经济犯罪预防、辩护方面,优势突出,经验丰富,业绩卓著。其击中要害、有说服力的辩护特质,深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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